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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应急管理局曝光2019年十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10 02:49:52   来源:安博体育在线官网登录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7月17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台州宏达轻纺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最近购买的冰醋酸7.48吨、双氧水2.2吨中用剩下的部分直接放置在染整车间,未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23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宏达轻纺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9日,台州市球利污泥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在王林、王林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导致工人受伤的事故,2019年8月5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起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9月17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台州市球利污泥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9日14点00分,路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螺洋街道安监中队执法人员报告,称在该街道罗家池村一临时房内发现储存有高级工业油性漆(2015版危化品名录序号2828)9桶*15公斤/桶、宝乐涂油性油漆(2015版危化品名录序号2828)89桶*14公斤/桶、油性罩光漆(2015版危化品名录序号2828)2桶*200公斤/桶、二甲苯(2015版危化品名录序号355,CAS号95-47-6)1桶*180公斤/桶,共计1961公斤。经调查,当事人柏承德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准备用于经营活动,被查获时没取得违法来得到的,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5月10日,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对柏承德作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4日15时13分许,台州市神鼎模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正在进行模具打磨作业的两名员工邱玉峰和陈海强当场死亡。

  经调查,台州市神鼎模具有限公司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台州市神鼎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章卫,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公司质检员、机修工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章军,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已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公司实际管理者、车间主任王建林,作为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对员工长期习惯性违章作业失察失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6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神鼎模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晋浙树脂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储存甲缩醛2.16吨、环己酮1.44吨、二氯甲烷4.88吨;产品仓库储存皮革涂饰剂4.5吨。上述数量已经超了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载明最大储存量(甲缩醛1吨、环己酮1吨、二氯甲烷0.5吨,产品仓库皮革涂饰济不超过2吨),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9年3月2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晋浙树脂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4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兴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物品未定置摆放、缺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电线拉接不规范等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8月28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做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存在缺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部分钻床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等安全风险隐患未改正,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月27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台州兴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潘贤敏作出“罚款2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对台州兴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9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天台县发昌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天台县发昌工艺品有限公司内存放有78桶双氧水(25kg/桶),且未依照规定对双氧水仓库安全生产条件定时进行安全评价。2019 年5月14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以该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8月9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天台县发昌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6月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仙居县下各镇前潘村上垟原活动室和仙居县下各镇前潘村上垟12号南面三间民房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地点发现有成品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以及生产油漆的相关设备、包装桶等。

  经查,杨海波于2018年3月左右生产了一批清漆,2019年1月底生产了一批白漆。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油漆(清漆)与油漆(白漆)属于危险化学品,杨海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7月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杨海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1日10时35分左右,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一起粉尘爆燃事故,在二层焊接作业的陈建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使用不具备电焊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电焊作业,导致一人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台州鑫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的通风除尘系统未按规范进行布局,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统友,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抛光车间管理人员叶久江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搭建隔层实施工程人员林小红、林再海、朱国明没有电焊资质,违章动火作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3月5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康勒洁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雅琴作出“罚款1.2639万”(个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对台州鑫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5日,台州广源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台州广源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开松机转动心轴无安全防护罩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向员工告知开松机作业场所及其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造成员工不知晓开松机的危险区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公司负责人鲍小明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指出的其它设备防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也未对同类型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019年8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广源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台州广源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鲍小明处“罚款1.7912万元”(个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